跳过导航

消委会第220期《澳门消费》已出版 公布汽车保险调查及瓶装水卫生结果


消费者委员会出版的第220期《澳门消费》公布了一项私用机动车辆民事责任强制性保险(以下简称民事责任保险)免赔额的问卷调查结果以及「瓶装水卫生」的抽查报告。 消委会致力提供充份资讯让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活动时可以有所比较及选择。消委会指出,目前本澳的各类型机动车辆超过二十万辆,汽车保险方面的资料对於涉及为数以十万计的消费群众相信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消委会透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了一项关於保险公司对私用机动车辆民事责任保险之免赔额政策及金额的调查,问卷分轻型私家车及私用轻重型机动车辆两部份。 综合多间保险公司的回覆,调查结果反映,部份保险公司主要考虑投保人的条件,包括年龄、是否有交通意外纪录,其次也会评估投保人要求投保的机动车辆的品牌、型号及车龄来厘定投保人要缴付的免赔额金额,调查发现轻型私家车一般情况下的免赔额金额约澳门币一千元,但如有最低及最高标准的话,当中的免赔额金额就有较悬殊的差距,例如,同一间保险公司的最低及最高会达到10倍的差距,而摩托车的免赔额的最低及最高差距就较轻型私家车为小。 问卷亦查询到保险公司是否会有拒保的做法?在收到的问卷资料中,部份保险公司不承投属於跑车型号的轻型私家车外,亦会考虑投保人的年龄、职业、驾驶年资,是否有交通意外及甚至索偿纪录,以及投保车辆的车龄、汽车型号等因素而有拒绝接受准投保人要求投保的政策。 有关这项汽车第三保险免赔额的问卷调查资料及投保汽车保险的相关常识,消费者可参阅最新一期的第220期《澳门消费》 消委会与民政总署已将抽查市面瓶装饮用水品质的工作定为年度合作计划项目,近期两部门在市面抽查了12个包括矿泉水及蒸馏水两类瓶装饮用水的样本,检测有关样本的卫生品质,检测结果全部样本合符本澳卫生局《瓶装饮用水之一般卫生质量指引》之规定,在报告中亦介绍了消费者在选择瓶装饮用水的常识及使用过滤设备饮用自来水时要注意到的问题,包括定期清洁滤心等,该报告全文列载於第220期《澳门消费》。 最新一期的《澳门消费》还报导消委会最近新推出的超市物价i-Phone手机应用程式的内容,以及全球各地对消费者权益的新资讯等专题报导,市民现可於鹅眉街6-6号A怡景台花园大厦地下,或黑沙湾新街52号政府服务综合大楼1楼M区消委会专区、水坑尾方圆广场政府资讯中心、澳门文化广场、文化局属下各图书馆及八角亭图书馆等地点免费索取第220期《澳门消费》,消费者亦可以利用该会网页浏览有关的内容,消费者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该会热线8988-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