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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举办第八场政制发展座谈会


为配合行政长官於2月初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报告,特区政府本月共举办8场政制发展座谈会,在过去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各界对政制发展的意见;最后一场座谈会今(18)晚於文化中心综合剧院举行,对象为预先报名的市民。 行政长官崔世安出席了该场座谈会,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首先就听取政制发展意见的相关安排作出介绍。出席的官员还包括行政公职局局长朱伟干、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局长朱琳琳、法务局局长张永春。 此场面向公众的座谈会共有497位市民出席,当中37人发言,共同就澳门特区政制发展发表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的规定,作为启动政制发展的第一步,行政长官将於2月初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李飞副主任早前见记者所説,全国人大常委会如在2月初收到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将尽量把对报告的讨论列入2月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因此,按初步的规划,公开谘询工作将於本年3月份展开;届时特区政府将在前一阶段听取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谘询文件展开公众谘询工作,让社会、市民充分讨论和提出具体意见和方案。 为做好撰写报告的工作,特区政府希望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於本年1月31日前,继续透过政府网站(www.cdm.gov.mo)、邮寄至行政公职局或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以及传真(89870789、89871017)就以下问题向特区政府踊跃提交意见: 一、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 二、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那麽,修改应坚持什麽原则?怎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