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一月十六日第3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内刊登了第4/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牌照的公开招标的特定规章。 因应本澳电信市场的发展和全面开放,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认为现阶段是适当时候发出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的牌照,藉此引入更多的投资,强化本澳公共电信网络的建设和相关服务的提供。此外,考虑到本地电信市场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将透过上述公开招标发出两张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牌照,获发牌照实体可提供频宽予经适当许可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外地电信经营者,以及提供本地及国际租赁线路服务及数据中心服务。 上述特定规章订定了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标书的组成、提交方式及期限、标书甄选的优先考虑条件等。欢迎有兴趣人仕参阅上述的行政长官批示,或浏览电信管理局网页(www.dsrt.gov.mo)。有意投标者如对公开招标的特定规章有任何疑问,可於2012年2月8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电信管理局要求作出解释。电信管理局将最迟於2012年2月24日作出解释。投标书须於2012年3月27日下午五时前递交至电信管理局一楼,逾期递交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投标书将於2012年3月28日下午三时於电信管理局开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