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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莲花卫视向新闻局提修订两法意见


新闻局负责人今(6)日拜访澳门莲花卫视,就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见。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在会上表示,两法颁布了二十年,部份条文仍未全面落实,作为政府部门有责任审视法律中不适时的条文以便作出修订或补充。鉴於现时传媒对修法持有不同观点,新闻局一方面将积极创设平台,让未有机会发表意见的传媒直接表达意见;另一方面会创造机会让中葡文传媒聚首讨论,理解彼此的立场。待收集意见后,当局会因应所得建议草拟法律谘询文本,之后再继续谘询业界,并可持续讨论及修改文本,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澳门莲花卫视台长李自松对修法提出几点具体意见:首先,两法的修订对未来整个澳门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因为搜集、发布、传送和接受新闻的自由,以及创办新闻传播工具的自由,均是社会民主进步的标志和基石,所以该台非常关注修法工作。 其次,两法由颁布至今,由於部份条文引起争议,导致出版委员会和广播委员会无法设立。因此,从法制层面上看,不应让有法不依的情况持续。对於较大争议或无法落实的法律条文,应该透过必要的程序及时修订或取消。若从行业发展情况来看,法律的涵盖面已远远落后於社会现实,尤其是《视听广播法》,在今天卫星电视、有线电视、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百花齐放的情况下,更显落伍。在无法可依前提下,行政部门面对这些新型媒体的诉求时,完全没有办法作为。同时,作为这些媒体的投资者,也感保障不足。此外,这些媒体的从业人员,亦无法获得与其他媒体从业人员同样接近资讯来源,又或获得社会认同、配合的条件。因此,希望通过修法,使法律文本符合社会现实。 李自松又提到,视听媒体投资巨大、技术门槛高,与印刷媒体相比,它所面临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更少,致使澳门的视听广播发展始终无法形成良性局面。 最后,两法修订启动以来,新闻自由的问题引起了本澳全社会的关注。因此,这次修法无论最后取得甚麽样的结果,过程都必凝聚了社会共识、特别是新闻界的意见,使新闻自由能依法得到更充分的保障。此外,也期望透过修法讨论,使政府一方面认识到全社会对新闻自由的坚持,尊重新闻界的专业性;另一方面亦加强了新闻界的思考,提升业界的专业水准。 资讯节目部总监阎小荔关注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的问题。新闻和资讯节目部副总监谢谦则认为政府不宜仓卒修法,并指两法修订的最终目标应要较现行法律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和保持业界的专业操守。同时,建议出版委员会和广播委员会的设立及人员组成,都不应带有官方色彩。 陈致平回应时重申,两法修订并没有时间限制,承诺业界有充裕时间发表及交流意见。政府对两法修订的原则是与业界有关的委员会成立与否、组成、权限及运作方式,以及新闻工作者专业认证,应由业界自行决定。政府不会派代表参与出版委员及广播委员会,但会乐意按传媒主动提出的要求而提供技术协助。 至於视听广播需要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他认为,本澳媒体环境非常特殊,市场细小。从现实来看,政府只能在满足公共资讯的发布之后,在有条件的范围下,才考虑促进媒体的生态发展。 出席会面的澳门莲花卫视代表还包括:副台长张志承及部份编采人员等。 新闻局副局长何慧卿和新闻厅厅长黄乐宜等一同出席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