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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环石矿场用地利於新城区的整体发展


政府表示,因应石排湾的发展及未来人口增加,批给石矿场原承批人重新发展是严格遵守土地法,符合土地政策,石矿场的盘活利用,有利於新城区的整体发展。 为回应本澳城市不断发展及社会经济状况变化,按"盘活存量,集约利用,提高效益"原则,使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达致统一性,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对於一些地处新兴发展区域,且缺乏相关的公共基建和配套设施,政府鼓励相关承批人按城市规划活化利用原发展的土地。对於批核路环石矿场的重新利用,在按照对一些新兴发展区的盘活发展原则上,扣减其原批地的三成用地,作为新区的交通设施、渠网等公共基建、社会服务及民生设施等,以配合新区人口进驻后各方面配套用地,馀下之土地部分则按同区等价置换处理。 政府表示,路环石排湾将成为一个新的生活社区,而石矿场已不适合澳门产业发展,继续运作可能会对将来的石排湾小区、联生小区、路氹城旅游区、离岛政府医院及熊猫馆等区域和场所带来各种影响。再者,政府在地段内发展大型公屋项目,有责任为居民创设完善的生活配套及社区环境,区内再设工业是不合理,因些,路环石矿场须配合规划更改其原为工业地的用途,以配合社区的发展。 在处理路环石矿场的个案,政府是考虑了配合社会发展需要,公屋项目整体性发展的最高效利用;在批给合同上进一步采纳了社会各界提出加强监管及加大处罚机制的意见,透过行政措施,加强在土地利用的监管条文,严谨的规限承批人对土地的利用期,并加大罚款;置换土地亦严格遵守换地规定,按同区等价原则处理。CN3地段及相关公共道路占用石矿场公司超过一半的原批地,政府须在同区以另一较小地段补偿石矿场公司未能在原批地上发展的批地。 有关溢价金的事宜,因应本澳房地产的发展,政府在现行恒常机制下不断检讨和调整《批地溢价金的订定方法》的附表及附件内容,先后於2004年、2007年及2011年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而最新的批地溢价金计算标准於201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经修订后,无论在住宅、商业、办公室、私人停车场、工业,及酒店等用途之批地溢价金都有不同幅度的调升。 此外,为了令调整后的计算标准将令批地溢价金尽可能贴近市场价格,政府在日后推出的新修订的《土地法》中,亦调整了批地溢价金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