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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与《澳门今日》会面收集两法修订意见


新闻局负责人今(5)日与葡文报章《澳门今日》社长左凯士(Carlos Morais José)会面,就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事宜交流意见。 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在会上向左凯士简介新闻局近日拜访各传媒机构及团体,收集他们意见的情况。他表示,由於两法颁布了二十年,部份条文仍未全面落实,作为政府部门有责任审视法律中不适时的条文以便作出修订或补充。 他重申,政府对两法修订没有既定立场,但原则是与业界有关的委员会成立与否、组成、权限及运作方式,以及新闻工作者专业认证,应由业界自行决定。特区政府不会派代表参与出版委员及广播委员会,亦不会制定《新闻工作者通则》。他补充,政府乐意按传媒主动提出的要求而提供技术协助。 左凯士满意政府对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由业界自行决定的立场,并乐见政府以被动的方式向传媒提供协助。他表示,事实上出版委员会成立与否及《新闻工作者通则》如何制定均应由传媒决定。他强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容改动《出版法》的原则和精神,但两法可作技术层面的完善,以配合社会的发展及新科技的出现。 他又表示,葡英传媒认为两法修订的工作不可以再拖延,业界必须设立一机构以确认记者在本地及国际上的专业地位,保障他们在本地以至在海外采访的权利。由於机构具有规范性和代表性,若记者与政府或私人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保护传媒或者协助记者解决问题。 左凯士指出,有意见提出可参照比利时设立两个委员会的做法,他个人认为方案可行值得研究,但强调若葡英传媒自设出版委员会,该会必须开放让记者随时加入。他表示,设立委员会可让传媒得到更好的保障,相信日后传媒可以看到设立的益处。 陈致平表示,鉴於现时传媒对修法持有不同观点,新闻局一方面将积极创设平台,让未有机会发表意见的传媒直接表达意见,例如举办交流会;另一方面会创造机会让中葡文传媒聚首讨论,理解彼此的立场。 他又指出,目前新闻局仍不断收集业界的意见,以便下一阶段草拟谘询文本,之后再广泛徵询业界,并可持续讨论及修改文本,直至达成较大共识。 新闻局副局长何慧卿和新闻厅厅长黄乐宜等一同出席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