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011号法律有关《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正式生效后第三天,从2012年1月2日傍晚6时到1月3日下午6时,继续有70人次的控烟办督察及相关人员在澳门半岛和离岛巡查各类禁烟场所,共460间(12间是被投诉的场所)。其中共有7 人被检控,全部为男性;包括3名来自内地的旅客和4名本澳居民,其中2人在食肆场所被检控,在公园、天桥、酒店大堂、车行及休憩区被检控的,各有1人。行动中又以黑沙环和塔石区所占比例较多。另外,从1月2日傍晚6时到1月3日下午6时,控烟办共接获131个电话,其中有117宗查询、13宗投诉,包括投诉食肆、大厦公共地方、商场、工作地点及公园等地有人吸烟,也有9名市民提供意见。 总结第三天的执法情况,共有7人遭票控,其中1名澳门居民由於拒绝提供地址及拒收控诉书而需召唤警察协助,其馀行动十分顺利,未有遇到与违例者磨擦的情况。各禁烟场所基本已张贴禁烟标志及移除所有烟灰缸,而绝大多数客人及场所负责人均自觉守法,并对控烟工作表示支持。
卫生局表示,控烟督察在执法期间亦均会穿着整齐的制服及配带证件,发出控诉书时不会即时收取罚款,违法者可透过以下方式缴付罚款:
前往下列地点以现金缴付罚款:
- 卫生局司库科
- 各卫生中心
- 预防及控制吸烟办公室 - 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各支行
邮寄支票:支票(抬头:卫生局)须连同控诉书副本邮寄至澳门邮政信箱3002
号,信封面须注明 "卫生局司库科";
网上缴付:可於接获控诉书之日起计5个工作日后登入卫生局网页内网上缴
付罚款系统,以VISA/MASTER信用卡缴付(网址https://www.ssm.gov.mo/gpct/pay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