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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局访澳广视听取两法修订意见


新闻局负责人今(3)日拜访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中文新闻部,就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见。 澳广视执行委员会成员、电视台及电台中文新闻部多名负责人和编采人员出席了会面。新闻局局长陈致平在会面中强调,探讨完善两法之目的,在於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促进新闻业界的健康发展,让本澳公众享受更优质的资讯服务。 陈致平重申,政府对两法修订没有既定立场,但原则是有关业界的委员会成立与否、组成、权限及运作方式,以及新闻工作者专业认证,应由业界自行决定。他又指,探讨两法修订现正处於初始阶段,亦没有时间限制,业界有充裕时间发表及交流意见,并不存在仓猝修法的情况。同时,新闻局会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新闻从业员有机会直接向政府表达意见,以及搭建平台,促使各持不同意见的传媒聚首讨论,理解彼此间的观点和论据,他相信在大家都认同新闻自由可贵的大前提下,透过共同探讨最终有利形成共识。 本身是核数师的澳广视执委会主席梁金泉,以本澳核数师、会计师组织的成功例子,表达新闻业界设立相关委员会有其正面的功能,可提升业界及从业员的专业地位及水平,同时,亦令业界更加自律,作出公平客观的报导。 他又认为,除新闻业界外,相关委员会可加入其他社会人士,以多角度去探视本地的新闻事务。此外,他又提出本澳现时欠缺对传媒报导的投诉和跟进机制,过去就曾发生有当事人因报导失实而形象受损,有关问题须予以正视。有与会者亦认同,并指出当记者遇上诉讼时,有关的委员会可发挥作用,加以支援。 另有与会记者表示,业界自行成立相关委员会有其好处,但亦可能由於委员的个人因素影响而产生负面问题,故此希望政府能作公证,予以适当的保障。 陈致平再次强调,作为行政部门有责任审视法律中不适时、未完全落实的情况;待充分收集意见后,政府在具备条件时会因应所得建议草拟法律谘询文本,之后再继续谘询业界,并可持续讨论及修改文本,直至达成共识为止。他强调,法案最终还要向立法会提交,相信议员亦会以保障新闻自由的大原则作出审议。 就较早前有意见要求政府搁置修法程序,或取消设立相关委员会的规定,陈致平解释,尽管只是删除法律中有关委员会的部份条文,其实亦须透过修法,由立法会审议。此外,若最终决定现行法律原封不动,亦要有充分理据向立法会和公众交代。 对於有记者问及商议式民调为何早於传媒拜访,以及有关平衡资料的问题时,陈致平回应指出,商议式民调仅为收集意见的众多途径之一,目的是让业界也能参考传媒使用者的意见,由於民调需较长时间才会完成报告,绝不会影响到现时谘询业界的工作;民调上使用的平衡资料,是由相关学术机构自行严谨制定,并经由专业的顾问委员会审阅。 会面中亦有谈及新媒体的问题,其中,陈致平在回应时指出,现时要探讨的是经营新闻业务的网上传媒,以纳入政府提供服务的范围,而社交网站、讨论区等则不属於新闻传媒。 出席会面的代表还包括:澳广视执委会成员罗翔天、黎奕豪、中文频道新闻及资讯节目部总监罗崇雯、电视中文新闻总编辑王伟端、电台中文新闻总编辑余建栋,以及十多名编采人员。 新闻局副局长何慧卿和新闻厅厅长黄乐宜等一同出席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