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前中级法院驳回一宗涉及路环竹湾豪园的霸地扩建个案上诉后,利害关系人就有关判决结果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结果遭终院驳回。对此,土地工务运输局表示欢迎并会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呼吁上述个案的占地人尽快清还土地,否则政府将采取跨部门行动收回占地。政府除了会继续积极跟进同区其他占地个案,同时亦强调,对於非法霸占政府土地、损害公众利益的个案,政府将按一贯模式及准则跟进和处理,不会舍难取易。 占地扩建纳政府设施为己用
该宗非法占地个案涉及竹湾豪园一幢别墅旁的土地及山坡,有人目无法纪,视政府的禁止施工令如无物,大肆兴建,在扩建过程中非法霸占毗邻的政府土地,以便连结原有别墅扩大面积之馀,再向上加高扩建一幢超出政府原规划高度约一倍的建筑物。此外亦占用旁边山体,辟作私家花园,甚至将上方马路回旋处的下层设施据为己有,占用政府土地总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违法性质严重。 土地工务运输局提起清迁程序,刊登预审告示,并於2012年2月刊登最终决定告示勒令占地人清还土地。占地人期间提交了书面答辩,声称别墅旁的土地及山坡属其已获政府批给的范围,且如拆卸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将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显然与事实不符,故其书面答辩遭政府驳回。 不服中院判决占地人再上诉
占地人同时又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终止有关行为的效力,惟有关上诉亦被法院驳回。中级法院合议庭认为,除了上诉人占用政府土地的理据不足外,也不认同拆卸工程将为上诉人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上诉人以摧毁民政总署所建造的设施和危害该处环境的方式占用政府公地,如政府不勒令其清还土地将完全违背公共利益。因此,中级法院不批准有关行为之效力终止的申请。 上诉人不满中级法院判决,就有关判决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认为其提出及证明的事实,符合其原先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的理据,即"预料执行有关行为,将对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终审法院认同判决驳回上诉
终审法院裁判指出,该院对中级法院合议庭认为上诉人有关"不可弥补的损失"的理据不具可信性的判决没任何反对意见,认为合议庭无可指责。至於上诉人指出,合议庭并没审理其所提出的全部问题,尤其是有关地区欠缺安全,所建的建筑物不但能为上诉人,且能为同区其他居民提供安全的问题。对此,终审法院认为,有关陈述并没被列为保全程序的理据,且上诉人也没提出任何事实支持其主张,只是单纯地作结论,故中级法院合议庭根本无法查明上诉人是否真的主要是出於安全、卫生以及公共健康方面的原因而作出相关的占用行为。 因此,终审法院驳回有关上诉。终院认为,申请人并没能够揭示"损失是难以弥补的",被上诉的中级法院合议庭的裁判无可指责,终审法院亦毋须再对中止行政行为的效力是否会导致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这一要件作出审查。 积极跟进同区其他类似个案
土地工务运输局欢迎终审法院的判决,强调占地人必须配合政府,自行腾空土地、拆卸和迁离土地上的僭建物,并将土地归还政府,否则政府将采取跨部门行动清拆非法建筑物及收回土地,而费用由违法人承担。局方重申,政府打击霸地及非法工程的工作与决心从未松懈,且绝不手软,会继续积极跟进同区其他类似个案,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早前,政府已先后执行了两宗曾向中级法院上诉但被驳回的路环占地僭建个案,也已采取了行动拆除建筑物和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