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今(13)日表示,特区政府有责任按照基本法,加强立法和行政当局的沟通,做好本澳的法律,透过确保立法质量,以回应社会需求。 陈丽敏出席选民登记活动后,回应记者有关行政、立法关系的问题时称,根据基本法,立法会是本澳唯一立法机关,行政会是协助行政长官制定决策的机构,在立法过程中,如立法原意甚至立法取向有所改变,行政长官认为有需要时,可按照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与行政会再进行讨论。 陈丽敏指出,现时特区政府与立法会的沟通非常良好,立法程序按照基本法的规定进行,行政长官会派出相关官员出席立法会的口头质询或引介讨论;其中,法案进入立法会细则性审议时,大家会有不同的意见,有时更会涉及修订原有立法意义及取向的建议,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需要取回相关法案,审慎和认真分析相关的修订意见。她强调,行政当局重视每一个对法案的意见,尤其是立法会提出的修订意见,特区政府非常尊重立法机构,相信彼此间都理解相互的工作。 她认同在立法和修法过程中,行政当局应向立法会提供更多资料,如经谘询后整理出来的报告;政府一贯在理由陈述和引介法案时均会介绍相关资料,而一些支持性的资料,如收集到的民意取向、政府决策理由、为何修法等,则有再多作沟通的空间。 此外,陈丽敏呼吁市民踊跃参与选民登记,行政公职局会举办相关的座谈会和介绍会,加强宣传,让公众加深了解新修改的选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