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於9月18及19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残疾人权利公约》审议会议。是次会议审议了中国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情况的首份履约报告,当中亦包括审议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区的有关报告。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乃坤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澳门特区代表团成员包括社会工作局容光耀局长、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朱琳琳局长、交通事务局交通管理厅罗诚智厅长、劳工事务局就业拓展处孟瑞怡处长、土地工务运输局准照处区炳坚处长、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国际关系事务处陈嘉欣代处长、教育暨青年局教育心理辅导暨特殊教育中心周佩玲主任、社会工作局复康服务处余家伟高级技术员,以及复康事务委员会委员飞迪华女士等。
在审议会议上,容光耀局长向委员会简介了本澳残疾人士工作的最新发展情况,包括复康事务委员会的运作、本澳无障碍建设工作、残疾人士接受教育情况、促进残疾人士就业措施,以及残疾评估、残疾津贴等政策。审议期间,本澳代表详细回答了各委员的提问,委员们普遍对中国(包括港澳特区)的残疾人工作予以肯定。
《残疾人权利公约》自2008年8月起适用於中国,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 按照有关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定期向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残疾人权利落实情况报告,委员会将对每一份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为适当的意见和一般性建议,转交有关的缔约国。而澳门特区政府已经按照规定,於2010年8月透过中央政府向委员会提交首份《公约》履行情况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