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委员会讯】根据第9/2008号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於2009年1月5日重新公布的第12/2000号法律通过的《选民登记法》全文的第三十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已获确认属於社会服务界别但没有於法定期限前(9月28日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之法人名单及其认别资料,将由10月15日起张贴於西坟马路6号社会工作局总部公布栏及上载至http://www.ias.gov.mo。 自公开上述所指名单后5日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得以错误或遗漏为依据向社会工作委员会以书面提出声明异议。送交地点为西坟马路6号社会工作局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