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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委赴新加坡了解公屋发展情况


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代表团十多人於10月3日至6日赴新加坡四天了解公共住屋发展情况,期间分别拜访新加坡建屋发展局、中央公积金局及市镇理事会,了解当地自置居所计划及楼宇管理、中央公积金资助公屋计划、建屋发展局之兴建楼宇及其共有部份的管理等内容;并参观建屋发展局计划之样品房,以及实地参观组屋单位。 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代表团拜访了建屋发展局,得到副局长(房产与企业)叶振铭等人的接待,藉此了解新加坡公共住屋的发展及现况,双方也就两地公共房屋的发展作出交流。 建屋发展局始於1960年,於1964年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并於1968年允许居民动用强制性的中央公积金储蓄来购买建屋发展局的组屋。居者有其屋计划包括援助低收入家庭计划、促进家庭凝聚力的购屋计划、单身人士的公积金购屋津贴(与父母同住)等多项计划;同时,建屋发展局为有系统地重新发展较旧的市镇或社区邻里,推出组屋区更新计划,其中翻新计划包括组屋内部的家居改进计划、组屋的电梯翻新计划等;并推出选择性整体重建计划,透过重建一些旧组屋区,增加土地利用密度及提高住屋和居住环境的素质。 此外,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代表团拜访了中央公积金局,得到中央公积金局住宅及医疗保健署Senior Director Chang Long Kiat接待,并为当地的公积金资助公屋计划作出介绍。 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所依据的原则是自力更新。目前,公积金缴款比例为雇主缴交月薪之16%、雇员缴交20%,合共月薪之36%予雇员自己的公积金户口。 中央公积金房屋计划由1968年实行,让中央公积金会员以公积金存款支付向建屋发展局或银行借贷购买建屋发展局组屋的款项,为了确保会员不会过渡动用公积金存款来供楼,公积金购屋提款有上限;而当产业一旦出售后,会员必须归还已提取的公积金本金和应计利息,存入他们的公积金户口,以恢复公积金存款作为退休之用。 新加坡共有15个市镇理事会,负责管理建屋发展局组屋的公众地方。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代表团拜访了其中的丹戎巴葛市镇理事会,得到丹戎巴葛市镇理事会高级产业经理黎才财等人的接待,并为新加坡市镇理事会的发展情况作出介绍。 新加坡市镇理事会由国会议员管理,负责管理、维修并改善市镇组屋区内的公众地方;资金来自於组屋居民、商业楼宇业主或租户的服务和保养费,以及政府的津贴。 在丹戎巴葛市镇理事会的协助下,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代表团实地参观了建屋发展局专为长者而设的组屋,并拜访一户主黄先生的单位,以及参观位於该组屋大楼内的德教邻里服务中心,了解当地长者居於组屋的环境及情况。 新加坡此行让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能进一步了解当地的公共住屋的政策,以致组屋的管理、维修保养等情况;与各部门会面期间,委员积极发问,并就两地公共房屋的发展作出交流,收获甚丰。 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代表团成员包括房屋局局长兼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秘书长谭光民、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梁竟成、房屋局公共房屋事务厅厅长兼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郑锡林,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高岸峰、梁金泉、梁桂萍、吴子宁、谢思训、萧志伟及吴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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