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九/二○○八号法律修改及第三九○/二○○八号行政长官批示,於二○○九年一月五日重新公布的第一二/二○○○号法律通过的《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教育界法人名单将於十月十五日(星期一)公布并张贴於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七至九号一楼,有关名单亦可於网页http://www.dsej.gov.mo查阅。 根据上述法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自公开上述名单后五日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得以错误或遗漏为依据向非高等教育委员会以书面提出声明异议,地址同上。如欲查询更多资讯,可致电八三九七二八三二与教育暨青年局郭紫菱小姐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