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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提醒市民在接受美容服务前 应关注自身的权益及健康


就香港医学美容机构出现严重事故一事,卫生局表示,按现行法例规定,利用医学方法达到美容效果,如整形、注射、药物治疗等,必须向卫生局申请卫生护理服务场所执照,而有关服务亦必须由注册医生负责操作。而在民政总署取得许可的美容院,则不具备资格提供医学美容服务。同时,根据药物业活动的管理法规,所有药物必须经卫生局批准才可进口本澳及在本澳使用,且必须由本澳合法的药物出入口及批发商号提供。此外,一般美容院不可使用药物,而领有卫生局发出的卫生护理服务场所执照的医学美容机构,亦必须由驻诊医生处方方可使用药物。 卫生局表示,鉴於近年美容服务五花八门,且部份美容项目标榜具医学性质,卫生局与民政总署已举行多次联合会议,并已建立联合稽查机制,对违反经营规则的美容院作出惩处。而民政总署亦已於去年7月发出函件予全澳的美容院,通知有关经营美容院场所需注意的事项,并提请业界注意,若美容院提供的服务涉及医学美容、整形、注射药物等项目时,场所负责人必须事先向卫生局申请卫生护理服务场所执照。同时,为加强本澳美容院业界对有开业申请及经营规则、药物业活动监管法规以及医务活理管理及法规的认识,卫生局联同民政总署於本年9月5日亦为从事美容业的相关人士举办了说明会。 根据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的统计资料,2011年至今接获的投诉个案中,美容院涉嫌违规的个案约十馀宗,经对投诉个案中的美容中心进行非常规检查后,证实仅有1宗个案属非法行医,其馀大部份属违反广告法的一般规定。而卫生局亦会积极加强有关稽查及监管工作,一旦发现相关场所违反现行法例的规定,将依法作出惩处。 卫生局提醒市民应关注自身的权益及健康,在接受美容服务前,必须清楚了解有关美容服务的风险、负责操作的人员是否具专业资格,以及场所是否已获许可经营有关服务,以保障个人的健康与安全。卫生局亦呼吁各位市民,如怀疑或发现有关场所涉嫌违法经营医学美容服务,可向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科作出举报,电话:28713734或2871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