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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揭发游客区四店铺售卖未完税香烟


澳门海关在国庆黄金周期间,对全澳各旅游景点及周边区域,特别是一些专门向游客销售物品的店铺进行巡查行动,以打击售卖侵权货物和未完税货品之不法行为。在大三巴和新口岸旅游区三处地点合共四间店铺进行巡查时,发现店铺出售的【中华牌】香烟未能出示任何发票及入口证明文件,涉嫌销售未经正常途径入口二千五百七十六包,合共五万一千五百二十枝未完税香烟。 海关就近期接获一些市民和旅客求助个案,在澳门某些店铺消费购物时,买到的香烟和平日使用的味道有所差别,怀疑为假冒商品。为此,海关知识产权厅在收集有关情报和作资料分析后,组织并抽调人员在国庆长假期期间展开专项巡查行动,分别於本月三日和五日,海关在大三巴,金莲花广场和嘉思栏花园旅游区附近四间店铺进行巡查,扣押二千五百七十六包,大部份为软盒包装,合共五万一千五百二十枝未完税【中华牌】香烟。在其中一间店铺内,发现该店同时售卖一百九十一包从正常代理商入货的【中华牌】香烟,有鱼目混珠销售货品之嫌。行动中带走店铺负责人及售货员三男三女合共六人名人仕协助调查,年龄介乎十九至五十三岁,其中一名女售货员为外地雇员。 经初步调查所得,各店铺负责人分别声称为不知名销售员亲临店铺销售,又或者香烟是用人手经旅客通道,分多次从外地携带入境,并在抵澳后收集起来,转作销售用途,故未能出示任何入口文件,且没有完税。 案中由外地带入澳门的未完税香烟将依法扣查,并会继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程序,一经证实违反法律上的行政规定,未经申报而携带过量未完税香烟入境,又或藉 "蚂蚁搬家"方法,化整为零地把未完税香烟携带入境作销售用途,会触犯了第七/二零零三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将控告有关人仕,在未具备所要求的准照的情况下,使货物运入或运离澳门特别行政区者,科处澳门币五千元至十万元之罚款,且须将货物扣押,并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由於该四店铺售卖的香烟,其包装上并未具备澳门法律规定烟草制品的标签及包装,涉嫌触犯第五/二零一一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第四章之规定,海关将有关部分送交澳门卫生局作适当处理。 被扣押的【中华牌】香烟虽属同名同种,但细心查察可看出有超过三个不同款式,而且经联系该品牌香烟总代理商确认后,证实澳门行货暂时并没有引进软盒包装销售,而扣押物中经初步检测,多条香烟条码(BarCode)虽然同款同号,但外层透明包装上的另一组编码却造型各异,且包胶质料明显较为粗糙,怀疑部份为伪冒货品。澳门海关知识产权厅将继续就有关香烟的来源及真伪,去作进一步的深入调查,倘发现该批扣押物为冒牌香烟时,不排除把案件加入刑事检举,送交检察院侦办。 为维护澳门消费者,正当商户及企业合法权益,澳门海关将一如既往,全面打击假冒伪劣、掺假冒虚、以假乱真的不法商品。该批未完税及部份怀疑伪冒侵权的香烟被海关人员及时作出拦截,除保障澳门烟草消费者权益和政府税务收益外,亦藉此提醒澳门各界人仕,守法营商是一个不二之法。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853) 2896 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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