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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管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成员赴深圳交流


楼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交流代表团日前赴深圳,拜访深圳仲裁委员会,了解其辖下之深圳民商事调解中心及仲裁庭之运作,并就有关楼宇管理的调解、仲裁工作进行交流。 房屋局局长兼楼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员会主席谭光民率领仲裁委员会成员以及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之代表等一行20人,於本月10日到深圳进行为期一天之交流活动。期间与深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石永青及深圳市民商事调解中心主任陈巧梅等会面,并举行座谈会。 会上石永青副主任介绍了深圳物业管理发展的现况、仲裁委员会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等涉及楼宇案件的情况及经验,并探讨了仲裁案件的程序、如何加强仲裁与调解多种方法解决楼管争议等问题。他指出,深圳市的业主委员会或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均在物业管理合同上,订立仲裁条款,倘出现管理纠纷时,须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有关仲裁规则进行调解、仲裁。仲裁裁决具强制执行之法律效力。 座谈期间,谭光民局长感谢深圳仲裁委员会对是次交流活动的支持,他指出在物业管理合同上,订立仲裁条款,有利於推动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化解彼此矛盾,相信对日后楼宇管理仲裁中心推动各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选择透过楼宇管理仲裁中心解决争议,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会议上仲裁委员亦积极提问,交流气氛热烈。期后,交流团一行亦参观了深圳民商事调解中心、审理及调研处、仲裁员洽谈室及仲裁庭。 参与是次交流团的仲裁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包括有:谭光民、唐晓晴、秦昶、李展涛、陈德胜、曹锦俊、冼杰生、陈国雄、罗宝泉、冼月好、欧阳迪熙、萧绍雯、宋碧琪、崔铭文、周建平,以及法律人员郭安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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