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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社团年度文化活动资助申请


二零一三年度澳门社团文化活动资助计划,将於十月十一至十四日接受申请,凡已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非牟利社团,均可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可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索取,或可於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澳门文化社团资助"内下载。 为支持本地社团开展各种非牟利文化艺术活动,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艺术教育、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学出版、学术研究、文化艺术评论、传统文化节庆活动、文化艺术交流、电影与录像制作及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活动等,文化局特设立《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以促进本地文化的多元发展,推动艺术扎根,改善艺文环境,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弘扬本土文化价值,巩固澳门文化艺术的永续发展。 为更有效地运用资源,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将可获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包括:一)进入社区,以社区为舞台,推动社区民众参与,改善社区文化环境的艺文项目;二)善於发掘和善用澳门街道、广场、公园、世遗建筑等公共空间,发掘街区历史、文化面貎与建筑特色之艺文活动;三)举办有关培养文化艺术人才、面向儿童与青少年的艺术教育项目、驻校工作坊及学校巡演等;四)鼓励原创性强的艺文项目,尤其有关剧本及文学创作;五)与当代艺术领域有关的艺文项目;六)有关澳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承传、教育、校园推广、普及工作及本地粤剧全剧的演出;七)有关澳门文化遗产及文保知识的教育、研究及推广工作;八)有关澳门文化、艺术、文学及历史范畴的专题研究或创作项目;九)与外地文化艺团、学者或艺术工作者进行艺术创作及文化专题研究等交流项目;本地艺文创作往外展演等项目;十)有助培养本地观众及拓展本地文化艺术市场的项目,如实行演出售票制的项目等。 文化局将审核资助申请,并邀请相关业内人员组成资助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审议及厘定资助金额。申请日期由十月十一至十四日,每日上午十时至下午五时,周六、日及中午照常办公,申请者需将申请表及有关文件一并递交至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查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八三九九六六一七或八三九九六六零零与文化活动厅吴小姐或关小姐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