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委员会通知:根据经第9/2008号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全文的第12/2000号法律通过的《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凡已获确认属於社会服务界的法人应最迟於每年九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9月28日),将相关的年度总结报告送交社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送交地点:西坟马路六号社会工作局总部)。 而按照该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规定在9月28日或之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选民,如在随后的五个历年内再次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选民登记的效力。 另外年度总结报告的格式要求及其他相关事宜,可浏览社会工作局网页http://www.ias.gov.mo/sservcomms/soseco/soseco_legal03.jsp社会服务界法人总结报告须知专题网页。如有查询,请致电8399 7526与本委员会秘书杨先生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