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提醒房屋税纳税人,如2011年度房屋税徵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8月,最后之缴纳期限至8月31日(星期五)止,为免增加轮候时间或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罚款,本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於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参阅凭单背页说明),或位於南湾财政局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 收纳处办公时间 财政局及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税务谘询中心电话: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