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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法院驳回一路环霸地案上诉 政府表示欢迎并会严格执行判决


中级法院早前驳回一宗位於路环霸地扩建个案的上诉,裁定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上诉人须将占地进行清迁并归还予特区政府。土地工务运输局对裁决表示欢迎,并会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局方重申,占地人须配合政府清还土地,否则,倘由政府采取跨部门行动收回,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占地人霸占土地平整山体非法建屋
被法院驳回个案所涉及的土地位於路环九澳村路907C07灯柱旁之地段,土地工务运输局稽查人员於2010年7月发现该地段上正建造一座以砖墙间隔组成的建筑物,有关工程并没获得由局方发出的工程准照及土地临时占用准照,稽查人员随即向在场人士发出暂停工程令,并於8月中在现场张贴了禁止施工令。 局方人员随后多次到有关地点调查,发现上述非法工程非但没有停工,反大肆兴建,违法者除将原来楼房拆卸并重建外,还同时将地段内另一旧有平房拆卸,以扩建成一座两层高楼房,并建造挡土墙等,甚至平整原有山体。鉴於种种迹象显示有人非法霸占土地及进行非法工程,局方於是在12月中刊登预审告示展开听证程序。 禁止施工违法人仍大肆兴建并入住
随后,占地人提交了书面答辩,声称由於原有房屋有严重渗漏雨水情况才进行紧急维修工程,坚称仅仅维修屋顶及墙身,并没扩大使用面积及楼高。当事人解释显然与事实不符,占地人亦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工程准照。经查证,有关土地并没有私人名义的物权登记及其他物权登记,故土地属特区政府拥有。 另一方面,占地人一面提交书面答辩,一面却加紧建造楼房并迁入居住,试图人为制造"既定事实",以搏取政府不会对此展开清迁行动。无论如何,政府维护国有土地不被胡乱占用的决心绝不动摇,於是在2011年3月上旬刊登了最终决定告示。占地人认为该行政行为存在瑕疵因此而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非私人土地均属国家所有不得侵占
但占地人所提出的理据均被法官驳回。尤其是占地人指出《基本法》第八条所载有关原有法律法规可以延续,故而《土地法》中"都市房地产无取得文件或其纪录或缴付地租的证据时且由私人占有达二十年以上者,推定为向本地区长期租借,而有关利用权按民法规定可藉时效取得"的规范也应该可以适用,然而,根据终审法院2006年及其后各次判决的立场,《基本法》生效后,所有未在回归前确认为私人拥有的土地均属国家所有,既然占地人不能提供土地登记的有效凭证,因此,此一上诉理据必然不成立。 中级法院裁定占地人所有上诉理由不成立。土地工务运输局欢迎中级法院的判决,强调占地人须配合政府清还土地,否则政府将采取跨部门行动进行清迁。 而早前,一宗位於路环占地僭建的个案,占地人曾向中级法院提出司法上诉,申请撤销政府清拆非法工程的命令,最终被法院驳回。政府执行中级法院判决,今年五月采取跨部门联合行动,拆除该位於路环天后庙附近非法霸地兴建的四层高别墅,并收回被占的政府土地,目前清拆工作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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