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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诈骗罪及禁入境旅客 携冒牌物品闯关进澳被捕


澳门海关接获治安警察局转介个案,指一名曾於二零一零年涉嫌在大三巴牌坊附近兜售冒牌手提电话而被控告诈骗罪,已被法院判刑,且被列入禁止再次入境的旅客,试图循海路乘深澳客船进入本澳时被揭发,并在其身上查获一批怀疑冒牌手表、手提电话及配件。 海关根据治安警察局提供的资料,於本月十三日在外港码头边境站,出入境事务厅警员截获一名违反禁止再次入境命令的男旅客,在其随身行李内,发现怀疑伪冒 "CARTIER"、 "PATEK PHILIPPE"、 "VERTU"、 "GUCCI"及 "LOUIS VUITTON"品牌的手表、手提电话及配件共十五件。有关物品外观粗糙、品质差劣,由於该男子在澳门有贩卖冒牌手机前科,治安警察局遂与海关采取联合侦查行动;在海关人员接案调查后,经有关品牌鉴定人鉴定,证实有关物品为侵权物,正货每件市值约为澳门币数万至数十万元。该名嫌犯姓林,年龄为三十九岁。 海关以第九七/九九/M号法令《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九二条所指之犯罪,控告该名人仕,并送交检察院处理,一经定罪,将处以最高六个月徒刑或科处三十日至九十日罚金。 澳门海关在各口岸对入出境人仕的检查,是按既定的程序和设有风险评估机制,抽查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市民和旅客。任何货物进出本地区时,均需按照澳门《对外贸易法》等法律之规定,依法向海关申报。与此同时,在打击假冒伪劣货品方面,海关将继续与各执法单位合作,共同查缉违法物品,如有发现违法情况时,不论货物的数量多寡,都会依法提出检控。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24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853) 2896 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