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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重申维护新闻自由


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指出,特区政府严格恪守尊重新闻自由及编辑自主的原则,对澳广视新闻部的内部运作,不会作出干预。 谭俊荣在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书面质询时作出上述表示。他指出,澳门法律对新闻自由有充分保障。《基本法》第27条规定,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及出版的自由。而《出版法》第3条规定,传媒机构享有法律所赋予之资讯权(包括报导权、采访权和接收资讯权);《出版法》第5条则保障了新闻工作者享有接近资讯来源的自由。 谭俊荣亦为特区政府驻澳广视代表。他表示,根据澳广视执行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澳门电视台作为本地公共广播服务机构,新闻部是独立运作并有其独立的编辑方针,以新闻专业判断来取舍每日的新闻内容,新闻编采处理不受任何外来干预。为确保及提升新闻专业水准,中、葡文新闻部经听取新闻学者的顾问意见后,於去年共同制作了《新闻编辑手册》作为工作准则。 回覆中亦提及,特区政府同时高度重视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健康发展,确保从资源、法律、制度及专业提升等方面作出有效支持,推动并监督其提供优质的公共广播服务。 而为维护新闻自由及公众监察的重要性,特区政府在《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修订程序中,透过广泛、客观和科学化的方式进行了前期的意见及资料收集工作,广泛听取了传媒业界及社会的意见。对於设立新闻评议机制,传媒及公众均一致认同应由业界自行讨论或组织,即业界的自我规管组织应由业界自行决定,且相关委员会不应有官方代表及带有官方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