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6月25日接获民政总署通知,本澳一名市民拟於6月30日下午2时至7时30分发起集会及游行,由塔石广场出发至西望洋公园。经过本局分析评估,在配合其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为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本局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有关人士之游行路线作出修订,并於今天下午与其展开会议,通知本局的决定以及交付具说明之批示。 批示内提及多方面考虑因素包括游行路线末段地势特点、公共道路的整体安全及畅通、对具重要性质的设施及往来人员的保护、旅游运输车辆往来频繁易生危险阻塞等,不适宜大量人群在西望洋公园及一带进行集会游行活动。此外,游行期间,警方将因应路面的实际情况,指引游行人士在马路或行人路上行进,尤其一些具有足够空间让游行队伍前进的行人路。 游行路线:经修订之游行路线於塔石广场集合及出发,途经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抵达南湾湖水上活动中心。 活动发起人:一名澳门市民
会议结果:书面不同意本局修订之路线
集合时间:下午2时00分
出发时间:下午3时00分
在会议中,本局向出席会议的游行发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应自觉维持队伍在整个过程中的秩序,确保活动有序守规地进行;
控制参与人士的情绪,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理性表达诉求,免受外来人士干扰、煽动或教唆;
注意同行的长者及小童的安全,将其安排在队伍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队伍的前方;
游行期间禁止燃烧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游行秩序混乱;
注意天气变化,做好个人保护措施;
游行必须在和平及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包括遵守集会示威法及国旗法。 澳门治安警察局一直以来对於集会游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视,并将於游行当日,派出适量之警员维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本局呼吁上述活动的游行发起人及参与者,有关活动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且尽量减少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响;而参与游行之人士应遵循本局修订后之路线行进,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法。广大市民如当时途经上述地点,请对在场警员的指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