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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供水公司签订附加合同  强化供水服务监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於本月6日签署了"延长澳门特别行政区供水公共服务批给公证合同的附加合同",该附加合同已於今日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并自明日(2013年6月14日)起生效。 特区政府与自来水公司签署的附加合同中,调整了原合同第三十五条"水资源费"条文第二款的相关参数,增加专营公司的供水服务费,增幅为5.92%。根据批给合同,特区政府对於供水服务费的调整拥有主导权。而新签署的附加合同更规定,特区政府在调整供水服务费时,会考虑专营公司供水服务素质评核、专营公司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水资源政策的配合程度、专营公司履行合同情况,以及管网水漏损率等因素,以进一步加强对专营公司的监管,促进自来水公司持续提升服务质素,保障公共利益。供水服务费的调整不影响用户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