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10日,房屋局累计收到已递交之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共5,026宗,近3,000宗申请已获批准及印制准照;现时局方已按序加紧审批工作,并提醒申请人须交齐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文件才可获批准临时准照,而已接获通知补交文件的申请人应及早补交以便审批。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将於7月1日起生效,届时仅具备有效准照之房地产经纪及房地产中介人才可经营或从事有关业务。房屋局作为具房地产中介业务范畴的主管实体将会根据《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监察职能。 房屋局自4月3日开始接受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的申请,截至6月10日共收到5,026宗申请,当中分别为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申请3,744宗,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1,282宗,现时共有2,990宗申请已获批准及印制准照。 房屋局会发出信函通知获批准之临时准照申请者前往相关银行缴交费用后,连同信函以及递交临时准照申请后由房屋局发出的申请收据,於办公时间前往俾利喇街望贤楼地下之办事处领取临时准照。 房屋局现正按序加紧跟进审核申请的工作,在现时处理的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中有707宗需补交文件,分别为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个案有404宗、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有303宗;当中包括未交齐所需文件以及填报申请表之资料有误,如申请者没有提交公司之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未有公司相关权限之负责人签署、没有说明申请人所从事之工作又或没有签发日期等;部分申请人没有在申请表内申请人签名栏内签名;或者未交齐所需的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和董事或经理的资料、相关刑事纪录证明,以及商业营场所资料等。 同时,亦有公司在申请表上误将私人地址作为公司地址填报又或与相关开业申报表(M/1)内之地址资料不一致。由於文件不齐会影响审批进度,房屋局初步审查后会即时通知申请者补交或补充有关资料,以便审批工作可及早完成。 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期限至6月底,由於6月29、30日为星期六、日,故6月28日为申请最后一个政府办公日,房屋局呼吁有意申请有关临时准照者须留意截止日期,尽快递交申请,申请时应谨慎填妥申请表格及交齐各项所需之文件,而於房屋局网页上亦上载了申请所需文件之资料及填写表格之范本供参考,而递交申请表可前往位於青洲之房屋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