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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两张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牌照


为了配合本澳电信市场在全面开放后新的发展需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展了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牌照的公开招标程序,藉此引入更多的投资,加强本澳公共电信网络的建设和相关服务的提供。 根据上述公开招标的特定规章内所订定的评审标准,竞投委员会对投标人「MTEL电信有限公司」提交的标书进行了相关的评审工作。考虑到新的固定公共电信网络的建设对本澳未来电信环境所起着的重要性,且当中涉及资金庞大、建设的技术要求亦较高,在评审过程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大量的补充资料以支持标书的内容。在发牌要件得到满足后,政府决定向「MTEL电信有限公司」发出一张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牌照。此外,因应《公共电信服务特许合同中期检讨公证合同》的相关规定,政府亦同时给予「澳门电讯有限公司」一张牌照 (刊登於2013年6月3日第23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分别透过第173/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172/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所发出的第2/2013号牌照及第1/2013号牌照) 。 根据特定规章及牌照的规定,「MTEL电信有限公司」应自发给牌照之日起计十八个月内开始提供其商业服务,并於不同期限达致不同程度的网络覆盖,由於这涉及本地网络管道及相关的电信基础设施的铺设,预料届时可能会为市民的出行和交通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电信管理局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以及督促「MTEL电信有限公司」以具效率的方法进行网络的建设,以期将受影响的范围和时间减至最低。 电信管理局期望新固定公共电信网络营运商的加入,除有助分散原来单一网络所可能产生的风险,亦可强化本澳公共电信网络的建设和相关服务的提供,营造有利市场竞争的环境,为服务质素的提升及价格的下调创造空间,最终让市民享用价格更合理、更多元化及优质的电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