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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国家人权报告-澳门特区部份谘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下旬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
为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有关规定,现正准备提交澳门特区部分的人权报告该报告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国家人权报告的组成部分。
第二次国家人权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部分)主要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二零零八年提交首次报告后,在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政策与实践,以及未来工作目标和挑战等方面的内容。
如任何人士或团体对报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评论,可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前,透过以下途径,将意见以书面方式递交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
电邮地址:info@dsrjdi.ccrj.gov.mo
邮寄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6楼
图文传真:(853) 28750814
拟将所提的意见全部或部分保密的人士,请於提出书面意见时清楚说明。
第二次国家人权报告(澳门特别行政区部分)(草案)的中文文本和英文译本已上载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网页:www.dsrjdi.ccr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