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转让在建楼宇的法律制度》(俗称"楼花法")将於后天(6月1日)正式生效。法律生效后,本澳所有"楼花"必须获得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预先许可才能销售。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已经要求土地工务运输局、房屋局、消费者委员会在生效日起设立电话谘询热线,做好回应查询工作。 《承诺转让在建楼宇的法律制度》主要规范"楼花"交易有关的法律行为,包括"楼花"的销售、转售、抵押等,贯彻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目的是将以往没有法律规范的"楼花"交易过程纳入法律。法律规定,发展商在获得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的预先许可后,才可以销售"楼花",否则买卖合同无效,发展商亦会被罚款,罚款金额为"楼花"价值的10%。兴建中的楼盘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获得预先许可,包括1.已获发整体建筑工程准照;2.已完成地基工程,如有地库层,则包括地库及地面层楼板的结构工程;3.完成分层所有权临时登记。 同时,法律规范了中介的法律行为,发展商只有获发预先许可后,才能与房地产中介人订立中介合同,否则两者将均会受行政处罚。客户有权要求房地产中介人出示与发展商签订的中介合同副本,证明中介人有资格代理销售"楼花"。此外,房地产中介人必须在订立或修改销售"楼花"的房地产中介合同后五日内,将合同副本送交土地工务运输局存档。 为了让社会深入认识该法律,房地产小组已经先后举行说明会,向建筑、银行、法律、基层、青年、地产等界别介绍法律内容,并举行多场面向内部员工的工作坊,从操作环节上培训解答技巧,做好回应查询工作。工务局、房屋局及消费者委员会已经调动人力资源,在法律生效日起设立专门的谘询热线,热线电话号码为:工务局8590 3800、房屋局2851 9709、消费者委员会8988 9315。因应六月一日及二日为非办公时间,三个部门当日特别设有专人在工作时间接听谘询热线。 此外,工务局及房屋局已陆续通知相关行业团体,并把相关法律内容、销售合同参考本、相关须知陆续上载於工务局(www.dssopt.gov.mo)、房屋局(www.ih.gov.mo)及消费者委员会(www.consumer.gov.mo)的网页上,市民可查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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