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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评证持证人须留意残评证有效期


社会工作局提醒残疾评估登记证持证人,须留意残疾评估登记证上的有效期,并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办理续期手续,以免影响相关福利的继续适用。 为体现特区政府对残疾人士的关怀,凡於提出申请当年属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持有残疾评估登记证或被评为符合获发残疾评估登记证要件人士,可获发残疾津贴及享有公共卫生机构提供的免费卫生护理服务。另外,残疾评估登记证持有人亦可享有车资优惠。 社会工作局提醒残疾评估登记证持证人,登记证的有效期按残疾状况而作出,持证人须留意登记证的有效期,并於到期前三个月办理续期手续,以便重新评定残疾状况。倘未有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将影响相关福利的继续适用。 残疾评估登记证续期申请表格可於社会工作局网页www.ias.gov.mo下载,或於以下地点索取:社会工作局总部、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及各区社会工作中心。申请人须填妥申请表格,连同残疾评估登记证副本、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副本、近照2张及地址证明(如有更改),如透过第三人代为提出申请时,还须提交该第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递交到上述地点或邮寄至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欲了解残疾评估登记证续期申请的详情,可致电社会工作局复康服务综合评估中心2840 3877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