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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社屋首日接到约30宗申请


房屋局今(22)日起接受新一期社屋申请,至8月21日,为期3个月。截至今日下午5时,房屋局接到约30宗申请;而房屋局、社会工作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以及各社团合共派出约3,300份申请表,整体秩序良好。房屋局呼吁是次申请并非采取先到先得的形式,居民无须急於索取及递交表格。 社屋申请首日秩序良好 因应新一期社屋申请的展开,房屋局已对可能出现的人流做好准备,并提早於8时向现场等候市民派发申请表,大部份人士在索取申请后离去。截至今日下午5时,房屋局接到约30宗申请,房屋局、社会工作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以及各社团合共派出约3,300份申请表;房屋局接到约350宗亲临查询、180个电话查询,整体秩序良好。 房屋局呼吁在环保因素下,居民在索取一份申请表后可按需要自行复印,并请申请人细心阅读填表须知后再填写申请表,申请期共3个月,亦非采取先到先得的形式,而本澳最近天气不稳,居民无须急於索取及递交表格。 考虑到人流安排,社屋、经屋申请及查询安排在房屋局侧面停车场进入,中午不休息,并新增接待柜台,加派人手以疏导人流;同时,设置2个关爱柜台,为长者、孕妇、伤残人士等有需要人士提供协助。而非社屋、经屋申请/一般服务安排在房屋局正门右边进入之接待处办理。两个接待处同时运作,尽量满足居民的需要。 社屋申请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需亲临房屋局递交或由其他人代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亦必须出示家团每一成员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才能取得申请编号。 是次申请提供网上及电话预约服务,即日起可透过本局网页www.ihm.gov.mo及电话预约专线(8296 9058、8296 9059)预约时间递交社屋申请,地点限於北区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之房屋事务柜台。 於申请期内,居民可前往房屋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之房屋事务柜台、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妇女联合总会、澳门明爱、民众建澳联盟、社会工作局及其辖下5个中心合共90个地点索取社屋申请表,亦可於本局网页内下载。 社屋分配沿用计分排序 社屋为租赁性质,尤其协助解决经济状况薄弱之本澳居民解决住屋困难。根据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之相关规定,申请可以家团或个人申请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请家团代表须年满18岁,持有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在澳门居住满7年;家团亦须符合每月收入上限及资产总值限制之规定,详见附表: 家团成员的配偶须载於同一申请表内,但配偶非澳门居民除外;家团内任一成员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请表之日前3年内,不曾拥有私人物业;过去不得为经屋家团成员,及没有享受过四厘利息补贴之家团成员等。如有合理解释,房屋局局长可作例外许可,但必须要提交详细资料供审批。 房屋局於申请期结束后,会为申请统一进行审核及计分,随后会公布社屋申请临时名单及除名名单,并有声名异议期限,在处理声明异议后会公布确定轮候名单。已纳入社屋总轮候名单内的家团,将维持原有的轮候排序,无须再次提交新的申请表。 社屋申请之计分主要透过评估递交申请表时家团的社会经济及居住状况的评分制度进行排名,符合评分制度的条件将获得相应分数,得分越高,排列越前。在一个以上候选人最后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人均月收入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现相同的情况,则家团代表年龄较大者获优先排列。 此外,截至5月21日,新一期经屋申请共收到6,631份,其中家团申请有1,582份,个人申请有5,04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