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今年一月获立法会通过并颁布的 第2/2013号法律 - "民航意外事故调查及航空安全资料保护法" 明天(五月二十一日)起正式生效,标志着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的民航意外事故的调查,以及航空安全资料的处理和保护将拥有独立及健全的法律制度,并确立相关工作的原则。另外,以此法律为依据、并由民航局推行的 "保密航空安全报告系统"亦将同时於明天起运作,从航空安全资料的收集查找安全隐患,从而提供数据或发出安全警示,防止意外及事故的发生。 第2/2013号法律适用於以下三种情况:在澳门或由澳门管辖的空域发生的意外及事故、於本澳登记的航空器或本澳空运经营人所营运的航空器在外地发生意外及事故、以及在澳门设立的航空安全数据收集及处理系统。当发生上述所指的意外及事故时,经营人、航空器拥有人、机长及所属的机场或直升机场均须履行法律义务向民航局作出强制性的通报,以便民航局按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进行调查。 倘出现意外或严重事故,民航局会指定一名调查负责人,并委任其他人员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负责人享有独立性及绝对权力,并需确保所有的调查工作均按照第2/2013号法律及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及建议措施而进行。所指的调查工作包括收集、记录和分析一切相关资料、制定各阶段的报告,并在最后报告内确定原因或促成因素及提出安全建议。在过程中,民航局可要求本地或外地的公共行政当局或私人机构的专家参与调查工作。最后报告完成后将对外发布。另外,如某一意外或事故涉及司法当局或刑事警察机关按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的调查,民航局的调查工作与该刑事调查工作会以独立并行的方式进行,但各方应互相合作,确保并行调查的有效进行。 民航局指出,根据法律,意外或严重事故的调查是强制性的,但调查的精神,在於查找事发原因,以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并非在於追究过失或任何责任。这亦是民航局的安全政策理念。 民航局亦强调,收集和处理航空安全资料的唯一目的,是要改善航空安全和预防意外和事故;故此,民航局会分析和处理从任何一种通报机制或航空安全数据系统所获取的资料,并确保资料来源对内及对外的保密性,避免不当使用及确保可继续取得该等资料。 第2/2013号法律未生效前,民航局是按照适用於澳门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三、自身的组织章程和所颁布规范航空意外和事故的规则的航空通告,对在澳门发生的航空意外及事故进行调查。过往,民航局的组织架构虽设有意外预防及调查组,但小组并不属常设的内部部门,只在严重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才由局长按照当时情况委派适当人员组成小组启动必要的调查工作。及至2009年,本澳参与由国际民航组织对澳门的航空安全监督工作所进行的 "全球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时,国际民航组织认为意外和事故的调查必须以更高位阶的法律文件所规范;另外,该组织亦要求所有国家或地区必须具备一个自愿性事故报告系统。民航局随后成立了意外预防及调查专题工作组。工作组参考了一些外国的法例和做法,包括中国内地、葡萄牙、加拿大、美国、澳洲、新加坡及香港等,研究适用於本澳环境的航空意外事故调查法案;与此同时,工作组亦致力筹备一个自愿性、并建基在保密及非惩罚性原则上的航空安全资料通报机制,并取名为保密航空安全报告系统。 保密航空安全报告系统指出,任何人士如观察到影响航空安全的事件或违规行为,可把资料填妥在报告表格上,然后邮寄或电邮至民航局。民航局将把此系统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并制作不记名的统计报告,与业界分享,让各方学习和改善。倘若所收取的资料显示事件对航空安全构成即时威胁,民航局会即时向涉及的机构发出安全警示。此系统以保密和非惩罚性原则作为基础,民航局不会使用系统所获取的资料对任何机构或人士作出处罚。 为了让业界清楚了解第2/2013号法律的内容及鼓励业界积极参与保密航空安全报告系统, 民航局於今年3月开始向各营运机构进行推广工作,并将继续为不同阶层的从业员,分场以中、英文详细讲解法律条款,以及保密航空安全报告系统的目的、业界如何参与、数据将被如何使用、报告人受保密和非惩罚性原则的保护等等。 民航局的意外预防及调查组已於今年五月一日起成为一个常设的功能小组,小组除在有需要时参与或协助民航意外及严重事故的调查外,亦透过日常工作进行有利提高航空安全的事务,包括定期检讨有关意外及事故调查的法律、规章及程序并提出更新的建议,确保符合国际标准及在澳门的适用性;管理和分析安全资料数据库;整理和适时发布统计信息、警示或安全建议;推广建立和协调涉及民用航空器搜救运作的系统和程序;确保安全数据的保密性和正确使用;管理保密航空安全报告系统;参与国际或地区组织所统筹的意外事故调查及预防的活动,并促进本澳和区外安全数据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