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通则》第一阶段的公众谘询已於2013年4月18日结束,教育暨青年局感谢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和市民大众就谘询文本提出的宝贵意见,会以开放的态度,进一步细致分析私校各项制度构思的具体内容,以期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教育界和市民反映热烈 教育暨青年局在为期两个月的谘询过程中,为教育界别人士举办了六场专门谘询会,包括教学人员、学校领导及办学实体代表在内共有近四百人出席。此外,亦在非高等教育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上徵询各委员的意见,并提供电话、电邮和信函等途径让广大市民、教师、学校和相关公共部门及社会团体发表意见。 谘询期间,市民大众、学校领导、教师和社会团体踊跃发表意见,共搜集到二百五十一条意见和建议。公众较关心的内容主要包括校董会的设立,学校人员编制的订立,对政府投入私校财政资源的监管,以及"入网"私校和非"入网"私校资源的分配问题。 总体而言,教育界和社会整体上认可在新形势下修订私校通则的必要性,但在校董会的职权、不牟利学校的标准以及人员编制的订定等方面,亦有各自不同的看法。这反映了市民尤其是教育界对法律的关注和意识不断提高,不同的意见有助深入了解大众对规范学校办学的期望,对於进一步研究和拟定法规草案具有参考价值。 "纲要法"对校董会已有规定 按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私立学校依法享有自主办学的权利,同时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自行制定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政府有责任加大资源投入支持学校发展,亦有责任优化教育体制,完善监督及管理。 关於校董会,立法会2006年通过的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下称《纲要法》)第三十八条已有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学校管理走向民主化及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其中明确规定办学实体须为学校设立校董会,任命校董会成员,校长由校董会委任,并向校董会负责。《私立学校通则》遵循上述原则,有必要作更具体的规定。 合适的人员架构有助提升学校运作效能 合适的人员架构,对於教育机构的管理、组织、运作的效能及效率,均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亦是澳门未来教育发展的关注点之一。《私立学校通则》谘询文本,提出逐步规范不牟利的本地学制私立学校的人员架构,主要是爲了推动学校的人力资源配置朝着健康、合理及符合现代教育发展的方向迈进,提升学校运作效能。 事实上,《纲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与私立教育机构的开办、管理、组织、运作、关闭及办学实体的转换有关的事宜,由专有法规订定"。 其中的"组织"和"运作",就涉及人员的构成。当然,未来有关人员架构的规范会充分考虑本澳学校的现实情况,以及办学规模和教育阶段的差异,给学校运作留有必要的空间。 积极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 特区政府对"入网"学校和"非入网"学校都依法给予监管,同时在今年的施政方针中已明确指出会"优先发展免费教育学校系统",未来亦将进一步强化这一项政策。本次谘询期结束后,教育暨青年局将对谘询期间收集的意见进行分析和整理,制作总结报告,并积极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