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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升降机类设备指引订维修基准 建立机制提升行业质素确保公众安全


作为政府机电设备监管策略跟进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政府今日向社会和业界公布《私人工程升降机类设备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就拟建或在建私人楼宇的升降机类设备设计、施工及验收,以及使用中私人楼宇相关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行政监管订定规范,包括定下维修检测的基准性指标、设立公司登记及申报制度、抽查制度、建立公开的资料库系统,以及规定於设备当眼处张贴安全运行证明书等,务求促使行业在良性竞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质素,保障设备质量及安全性,确保公众安全,而业主用家亦可因应透明度的增加,共同参与监督工作。有关指引实施日期为5月19日。 完善机电监管取阶段性成果
政府一直关注机电设备的使用安全,为加强监管工作,配合社会发展需要,之前已着手研究和制订有关监督机制,成立"完善现有机电设施监管的跨部门工作小组",循四个方向的监管策略展开工作,包括:订定及推行对升降机、扶手电梯及自动行人道等机电设施的监管指引;设立中央管理系统数据库;研究相关工程单位登记、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以及就设立专属部门及法律的制订工作研究。 作为阶段性成果,《私人工程升降机类设备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下称"指引")已於早前完成编撰及相关的行政工作。身兼跨部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土地工务运输局副局长刘振沧及城市建设厅厅长陈荣喜等於今天早上及下午,先后举行业界讲解会及记者会,介绍有关指引详情,其中业界讲解会有近百人出席。 订基准性标准张贴安全证明 "指引"以更清晰的方式阐述现存法律包括《都市建筑总章程》及《防火安全规章》等的相关规定,从将建楼宇的设计要求、施工安装质量和竣工检验三个阶段,到使用中楼宇的维修保养阶段,对升降机设备的营运标准作出规范,四个阶段均订明所需文件、内容及程序要求,保障有关设备的质量及安全可靠,并最终从各个环节上保障市民安全。 在使用中私人楼宇升降机设备的维修保养方面,"指引"订出了五个方面规范,包括推出行业标准,促进良性竞争;抽检维修公司的检测质量;要求公示张贴年度安全运行证明书;设立资料库系统;设立维修公司登记及申报制度。 "指引"依照邻近地区之经验及参考行业目前普遍做法,推出基准性检测项目及检测频度,营运商或维修公司须至少每年一次、满足基准性检测项目的要求,有关检验工作完成后,需由维修商及注册专业技术员签字确认"安全运行证明书",除向政府提交外,亦须张贴於设备当眼处予公众监督。政府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抽查以确定检测质量,包括抽检率为5%的"一般抽查",及针对特定品牌和特定型号所进行的"特别抽查"。 建资料库系统设立登记制度 "指引"设立了维修公司进行登记及申报项目的制度,政府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资料库系统,向公众公开有关项目拥有人、安装/维修单位、维修状况及有效期等资料,公众将可透过局方网页查询及知悉所居住大厦的升降机是否已向政府申报维修状况,从而进行监督与判断。有关资料库系统将作为未来中央管理系统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希望"指引"有助增加透明度,透过政府与公众共同监督,在行业既有责任及自律的基础上促进良性竞争,提高检测和维修质量,也让业界有所依循,从而更好地保障公众安全。 另一方面,一些涉及发出行政准照的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及厂房等活动场所,倘其范围内有专用的升降机类设备,则由发出行政准照实体在续期时,要求升降机、自动扶梯或自动行人道的拥有人递交年度安全运行证明书,从而进行监管。 立法前指引可起到实质效果
至於在私人将建楼宇方面,分为三个阶段,即设计阶段(草案及正则)、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各阶段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在草案阶段要求工程所有人(设备营运人)计算大厦的人员流量以厘定升降机数目及额定荷载等、在验收阶段递交设备的初检报告及安全运行证明书等。 政府相信,在目前尚未有相关专责部门及专属法规的前提下,有关指引将逐步形成一个有效机制,起到提升业界水平及保障公众安全的实质效果。至於设立独立部门负责机电工程,将根据未来的发展情况作充分的分析,待凝聚社会共识后再作决定。"指引"将於公布后一个月,即5月19日正式实施,期间会有相关的过度措施,以便业界适应,亦会依据实际操作,不定期地作出更新。有关指引文本及相关内容可透过土地工务运输局网站(http://www.dssopt.gov.mo)查阅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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