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日前接获团体递信投诉,指个别学校在选举宣传方面涉嫌存在不正当的违规行为。由於信中未有提供详细的资料和证据,选管会已向相关团体作出初步回应,并密切关注有关事件,如存在违法事实,选管会将适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跟进处理。
《立法会选举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竞选活动期是由选举日前第十五日开始至选举日前第二日午夜十二时结束"。
在此,选管会提请广大市民,澳门特区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程序已按部就班有序展开,目前至本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法定的竞选活动期间尚未开展,任何人士和机构均不得以候选人名义进行违法的选举宣传;同时,为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平公正,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的前提下,所有市民以及本澳所有学校的负责人均须严格遵守选举法对竞选宣传的规定。 此外,选管会亦重申,在依法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遵守澳门现行法律规范,以免影响社会秩序和实体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