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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税缴纳期至下周二 交通事务局吁尽快缴纳


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下简称:行车税)徵收期至下周二(4月2日),至3月26日,仍有近4万车辆尚未缴纳,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快缴纳行车税,以免因延误缴交而被徵收过期罚款;另外,又提醒车主,若计划注销车辆,必须向局方提出申请及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同样会因逾期缴纳行车税而被徵收过期罚款。 近4万车辆未纳行车税
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交通事务局於今年1月1日至4月2日向全澳逾21万台汽车、轻型电单车、重型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徵收本年度的车辆使用牌照税。截至3月26日为止,171,982台车辆已缴纳行车税,馀下还有39,787台尚未缴纳,车主应尽快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交通事务专柜、财政局、邮政总局及5间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纳,避免集中在最后限期缴交,造成挤迫,或因延误缴交而被徵收过期罚款。
按照规定,若徵收期结束,车主缴纳行车税将被徵收过期罚款,如在缴税补充期内缴交税款,除额外徵收延迟利息及等於欠税金额百分之三的款项外,还须缴付相等於税款双倍的罚款;倘在缴税补充期过后仍未缴纳上述款项,一旦查获车辆在公共街道行驶或停泊,有关资料将送交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徵收。不缴纳税款而继续使用及享用车辆者,须徵收相当於欠税金额三倍的罚款。
增设临时柜位收纳罚款
为方便车主顺利缴纳行车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已在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和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交通事务专柜增设临时收纳交通违例罚款柜台,以便未缴清交通违例罚款的市民在缴交罚款后,即时办理缴纳行车税。 放弃车辆须办注销手续
此外,交通事务局提醒各车主,若车辆不继续使用,亦须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折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和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交通事务专柜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车主如需交通事务局方协助移走车辆,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将车辆停泊在公共道路上的合法车位内,并按照实际情况缴付停泊费用,直至局方把车辆移走;同时,在车辆中止使用期间,亦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众地方,否则亦会被视为逾期缴纳行车税而被徵收过期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