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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务局完成海上事故调查


港务局完成去年9月於嘉乐庇总督大桥至西湾大桥之间发生的船只碰撞事故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显示两艘涉事船只事发时均没有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之相关规定,同时调查结果亦因应有关情况提出避免发生类似事件的建议。 去年9月,渔船"珠湾3188"与货船"粤珠海货0016"於嘉乐庇总督大桥至西湾大桥之间发生碰撞事故。港务局根据《海事活动规章》的相关规定,以及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开展了是次海上事故的调查,调查目的旨在收集事件重要情节以及事发原因之相关资料,从而定出避免再发生类似事故之安全措施,改善海上航行环境及保障航行安全。 是次调查过程中,港务局分别向涉事船只的船上人员,包括货船的船长、船员;渔船船主夫妇及渔工等人员进行了笔录,了解事发经过及收集证据;同时,港务局在调查期间亦约见了事故发生时在现场附近航行的货船、砂船、渔船、观光客船及救援船等船上的船长及船员,合共完成了20份笔录。 调查过程中,除了透过向涉事船只及现场附近目击人员进行笔录以了解详情外,港务局亦综合分析了各项证据及事发现场环境等因素,包括雷达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的纪录、船舶航行速度、事发时之天气概况、检查涉事船只、碰撞证据、损失情况、航行设备、事件的相关相片、现场背景灯光、船只配员情况与船员证书等,并且深入研究各涉事人员的笔录及两艘涉事船只负责人提交的海事报告等文件,从而查找是次海上事故之原因。 调查结果显示,两艘涉事船只事发时均没有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之相关规定保持适当了望及保持安全航速,当中有船只没有遵守往内港航道的相关航行规定,并於众多船只之间穿梭航行。 调查结果亦对是次海上事故中的涉事船舶经营人及船长提出相应的建议,包括遵守航道正常航行之方法;任何时间应保持了望;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遵照海图、航海通告以及航标等相关规定航行、锚泊或靠岸;以及於航行期间开启和注意雷达、AIS等助航仪器。此外,调查亦建议航行船只在遇到任何对了望造成影响的因素,例如浓雾、背景反射灯光等,必须特别留意及加紧小心了望,以避免发生事故。 为进一步有效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尽量减低发生海事意外的风险,港务局与海关已增派船只及人员加强监控海上交通秩序,尤其封航期间及航道解封初期的航行安全,同时加大力度打击违规航行船只。港务局、海关和旅游局亦已就进一步优化烟花燃放及封航安排制定新措施,缩短封航时间,从而减少聚集在封航点的船只数量,有利疏导现场海上交通。港务局呼吁往来环澳门水域的船只,必须严格遵守航行安全规则及听从现场执法人员的指挥,避免发生海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