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委员会的「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今年成立十五周年,该会在三月份举行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广仲裁中心的服务及《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 消委会根据29/96/M号核准仲裁制度法令订定《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而「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就根据规章於1998年3月12日成立,仲裁中心成立目的是为提供多一个途径,让消费争议双方自愿透过协商、调解及仲裁方式解决一些较复杂的、金额在澳门币五万元或以下的消费争议,经仲裁中心仲裁的个案具有法律效力,进一步保障消费双方的权利,中心的优点是免费、简快、保密及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服务对象包括本澳及非澳门居民。仲裁中心成立后共处理了近五百宗的争议个案,涉及金额接近澳门币两百万。 消委会为保证中心的畅顺运作,《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引进了一般加入之声明制度,让商号可以预先加入自愿仲裁机制,当加入了仲裁机制的商号,一旦消费者提出将争议个案交仲裁中心处理,有关的商号必须接受,并需要在争议解决后才可退出仲裁机制,保证个案圆满解决,有关的商号就是「加盟商号」。凡「加盟商号」都会获消委会发出认可的标志,让消费者选择「加盟商号」消费时增加消费信心,「加盟商号」制度的设立是为消费者权益预先建立保护的屏障。「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之初,仅有五十多间商号参与「加盟商号」制度,由於「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公平、公正;「加盟商号」是消费者消费的其中一种信心保证,目前已有超过1200间不同规模的本地及外资企业加入了「加盟商号」的行列。 为进一步落实「加盟商号」制度可以保证消费者的合理权益,消委会於2001年在「加盟商号」制度基础上,创立「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凡「加盟商号」在一年内没有不良投诉纪录、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以及恪守消委会要求「诚信店」遵守的十多项维权承诺,以及与「诚信店」业务的「行业守则」,经过恒常审查及不定期的巡查,合格的「加盟商号」都会获得「诚信店」年度优质标志,经过超过12年的实践,「诚信店」优质标志计划既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该标志赢得了口碑与信心,成为旅客留澳消费购物的信心品牌,在本澳近年致力发展旅游城市之际,「诚信店」优质标志发挥了促进的作用,目前「诚信店」累计已超过1100间。 为进一步宣传「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服务;「加盟商号」「诚信店」预先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作用,消委会推出不同类型的推广活动,今年,适逢「消费争议仲裁中心」成立十五周年,以及三月份是「世界消费者权益日」,消委会在三月内推出多元系列活动,包括:《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网上问答游戏、在各社区举办普法园游会以及巡回展等,消委会期望透过社区推广让市民广泛参与,增加消费者认识「消费争议仲裁中心」的运作及服务,在进行消费活动前后过程都获得充份的保障。 《消费争议仲裁中心规章》首个活动以园游会形式於3月2日下午3时至5时在华士古达嘉马花园举行,园游会设有游戏摊位、消费争议仲裁的法律谘询服务以及现场有奖常识问答游戏等项目,欢迎市民踊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