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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谘询


修订《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将於今(19)日起展开为期三十日的谘询,谘询对象包括各公共部门、公务人员团体,以及广大公务人员。期间,政府将举行五场谘询会,直接收集意见,同时亦透过邮寄、传真、电邮收集相关意见及建议。新闻发布会於今日下午3时在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多功能会议厅举行,会上主要对本次谘询重点内容作出介绍。 回归以来,特区政府持续推动公共行政的发展和改革,近年来已陆续对包括工作表现评核、公积金制度、职程制度和开考在内的多项制度作出检讨。透过上述一系列公职法律制度改革,使有关制度得到不断完善,而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趋向一致。 目前公共部门劳动合同主要由编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和少数个人劳动合同组成。随着合同人数在公务人员比例的变动,以及针对上述多种合同人员之间权利义务不统一的情况,有必要对相关制度作出检讨和修订。 行政公职局和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在前期通过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订《公共部门劳动合同制度》谘询文件,修订建议主要包括:创设行政任用合同取代编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以作为公共部门聘用合同人员的主要方式,现职编制外合同和散位合同人员转为行政任用合同聘用;新设的行政任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最长不超过2年,在首次以合同聘用时设1年的试用期,而其后的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例外延长至最多不超过5年;建议设立行政任用合同人员的返聘制度和流动制度,即创设分别针对已离职的行政任用合同人员重返原任职部门及公共部门之间调动合同人员的相关机制;考虑到个人劳动合同符合公共部门在聘用人员方面的实际需要,在确保有关合同被适当使用的前提下,严格订定个人劳动合同的使用范围和聘用程序。 在2013年2月19日至3月20日的谘询期内,可於政府入口网页(www.gov.mo)、行政公职局网页(www.safp.gov.mo)及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网页(www.dsrjdi.ccrj.gov.mo)下载谘询文件,而广大公务人员可透过以下渠道发表意见及建议,包括:传真:2875 0813、电邮:consultation@dsrjdi.gov.mo或邮寄至澳门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6楼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