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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接待旅游团客为主的商店出售逾期手信食品 被海关及经济局起诉


为保障市民和旅客在澳门消费购物的权益,维护澳门特区作为旅游城市的良好形象,澳门海关与经济局进行联合行动,在农历新年期间,对十二间商号作重点稽查,当中发现在一间以接待旅游团客为主的店铺内,所售卖的二十六包手信糖果过期,涉嫌违反食品标签相关法律,依法受到行政扣押和起诉。 澳门海关鉴於近期与治安警察局联合行动中,在市民和游客集散的地区,接连破获多宗怀疑售侵权牌物品案,故除加强警务合作执法外,海关知识产权厅与经济局经济活动稽查厅执法人员在春节期间,对全澳各区进行突击巡查行动,部份为过往曾被投诉或举报,而被海关起诉售卖侵权物品的店铺。 於二月十四日,在位於新口岸某旅游区的一间售卖珠宝及手信店内,联合行动稽查人员在其展销货架上,发现有合共二十六包,每包净重二百五十克,品牌为「FLUFFY」的棉花糖,其预先包装标示过了保质期,该店铺负责人将被起诉,涉嫌违反第七/二零零四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食品标签上的基本保存期限已过时,则对出售或为出售而存有或展示该等食品者,科以$1,000(澳门币壹仟元)至$10,000(澳门币壹万元)的罚款。」所指之犯罪,而同一条第四款亦规定:「属上述三款所指的食品须予扣押,并宣告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 是次扣押的糖果产品属旅游手信物品,虽然暂时未有发现逾期食品中含有害物质,但有关食物上的标签已逾有效期,涉案店铺把有关产品出售,涉嫌将一些存放过期已失效用,或价值已降低之货物作为真实、未经变更或完好之货物出售。为此,海关和经济局对有关商号涉嫌售卖过期食品的严重性和危害性非常重视,随即提起行政诉讼程序卷宗进行调查。若发现情节严重及有欺诈行为,将不排除以第六/九六/M号法令《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之违法行为之法律制度》所指之犯罪,提起刑事检举笔录,呈交检察院侦办,保障澳门市民及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市民如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资料,请即与澳门海关联络,电子邮件 info@customs.gov.mo,廿四小时举报热线,电话: (八五三) 二八九六 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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