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违反对外贸易法 – 非法进口未经捡疫的肉类


针对一些未经检疫的肉类流入澳门,澳门海关行动管理厅关员於本月七日分别缉获二宗非法进口已宰鸡只和猪内脏的案件,共检获32公斤已宰鸡只及猪内脏等肉类。一男一女收集者被邀往海关总部协助调查。 本月七日早上海关行动管理厅关员在关闸外围对水客进行监视行动,在上午八时左右,海关关员发现有数名水客所携带的物品有异常,因此,海关关员尾随其后,发现有关水客把携带回澳的数袋物品分别放置於骑士马路彩虹苑商场附近地下或华大新邨第一街附近地下,约九时,上述一男一女分别整理有关物品准备离开时,海关关员采取截查行动,检获一批未经检疫之已宰鲜鸡只,猪内癯和鲜宰鱼头等物品。 经调查后,该名男子从事饮食工作,承认每只鸡以澳门币3元作酬劳,要求水客将由拱北旧市场中买得的已宰鲜鸡只带回本澳,供其使用;而该名女子为一名流动小贩,承认每袋物品以澳门币5-6元给水客作酬劳,将未经检疫的猪内癯和鲜宰鱼头带回本澳后,再於本澳各处售卖。 海关以《对外贸易法》起诉该两名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之男子和女子,如罪成,将最高可被判十万元的罚款。 海关再次呼吁市民发现有食肆购买来历不明的肉类、家禽作为食材,或怀疑非法肉类收集点时,请作出举报。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