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局交流考察团一行日前往广州,拜访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中介服务协议、经纪培训等进行交流。 房屋局局长带领房屋局人员等一行九人,於本月7日及8日到广州,进行为期两天的交流考察。期间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处处长潘伟堂、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黄文波会面,并举行座谈会,与会的尚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管中心主任刘达明,以及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康鸿来等代表。双方踊跃讨论,交流气氛热烈。 会上,谭光民局长感谢广州相关部门对是次考察团到访的支持和协助,并介绍了本澳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概况,以及《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实施情况。他指出穗澳两地的房地产市场近年急速发展,共同面对着房地屋中介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广州市近年在房地产市场信息的监测,房屋交易规范与监管,以及业界的培训均采取了一些有效政策与措施,故希望透过是次交流,可进一步了解广州在相关方面的工作,相信对《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执行,有很大参考价值。 黄文波副局长在会上介绍了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概况,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规范。在广州,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须聘用已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已注册人员从事中介服务活动。受聘从业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 现时,在广州进行房屋买卖或租赁时,倘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需与委托人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资料,项目名称、内容及要求;合同履行方式、期限;中介服务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时间;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资料。同时,广州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亦应以书面说明涉及的房地产的权属、面积、使用年限、用途、抵押及租赁等基本情况。 此外,考察团亦实地参观了广州市最大的二手房交易中心──合富置业交易中心,了解该中心的日常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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