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内地与港澳达成相互认可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批准合作,减少三地的重覆审计和检查次数,继续为业界的营运带来经济效益


拓展区域合作、达至资源共享一直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努力推动的目标工作之一。内地与港澳的民航部门自2002年起已开展联合维修管理的合作,三方於2013年10月29日再次聚首北京,签署「相互认可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批准合作安排」,避免三地民航部门进行重覆审计和检查,降低业界因此而产生的营运成本。 按照「相互认可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批准合作安排」的精神,一方民航当局对批准维修培训机构所完成的审计,另两方民航当局将给予同等效力;一方民航当局对批准维修培训机构所核准的培训课程和颁发的相关证书,另两方民航当局亦将给予同等效力。今后,三地民航部门将共享资源,不需再进行重覆的审计和检查,从而减少大量的行政工作量,业界亦受惠於免除接受局方进行的重覆审计和检查而带来的经济效益。此外,合作项目的推行有助促进三地在建立和保持同等高水平的审计标准。 三地民航部门於2007年成立了专题工作小组,定期举行会面商议和研究进行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批准的相互认可。工作小组开展了规章对比及实地考察,并且对各自的批准程序作出了优化。经过五年的协调,三方认为各方在批准和监管的规章、标准、惯例做法、程序和系统已达至同等水平,已具备条件相互认可,故同意签署合作安排。 签署仪式於国家民用航空局总部举行,由国家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司长万向东、香港特别行政区民航处处长罗崇文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局长陈颖雄代表三地签署文本。国家民用航空局副局长李建以主礼嘉宾见证了仪式。 内地与港澳已签署的相互认可合作范围包括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适航证批准、航空器改装修理批准和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批准。现时,三方已有超过100家维修机构取得了联合维修管理的认可。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