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谘询委员会两工作小组就内地驾驶证与澳门驾驶执照的互认/互换制度展开讨论。委员对此持不同意见,有委员认为,本澳与内地实施驾驶证免试互认是大势所趋,粤港两地亦早於2004年已实现两地驾驶证便利换领工作,期望本澳可借鉴粤港互换驾驶证的模式,实现粤澳互认驾驶证安排;有委员则认为,本澳现时道路的交通压力已非常大,忧虑有关安排将令本澳交通问题进一步加剧,建议政府必须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审慎处理有关问题。 交谘会两专责小组分别举行工作会议,听取交通事务局介绍有关《内地驾驶证与澳门驾驶执照的互认/互换制度》的相关工作情况,交通事务局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厅厅长贾靖龙在介绍时指出,推动粤澳双方便利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便民措施。考虑到本澳交通运输状况不断转变,港珠澳大桥落成,横琴岛的开发及加快融入大珠三角等外围因素影响下,除要加快未来道路的规划,致力发展公共道路及轻轨等便捷集体运输交通工具外,亦需要对陆路跨境车辆及道路使用者作出规管工作,以维护各方利益。 为此,过去两年,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下,澳门特区政府相关部门已和粤方展开商谈,双方在"互利共赢"及"对等便利"的原则上,亦借鉴了粤港互换驾驶证的模式作为经验,期望在友好合作基础上,逐步实现互认驾驶证工作。有关构思是凡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轻型汽车(B)类驾驶类别或以上驾驶执照,可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的小型汽车(C1)和/或小型自动档汽车(C2)类;持内地驾驶证的小型汽车(C1)以上和小型自动档汽车(C2)类,可在澳无须换领澳门驾驶执照而直接在澳门驾驶原驾驶证内对应类型的车辆,亦免除向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办理登记手续,驾驶期可按原内地驾驶证有效日期为止;持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有效内地机动车驾驶证人士可免试换领澳门驾驶执照。 对於上述驾驶证互认工作,交谘会委员持有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澳门是《国际道路交通公约》成员之一,澳门居民可使用国际驾驶执照在不同地区驾驶,而其他国家地区的游客亦可以使用国际驾驶执照在本澳驾驶,内地与澳门的交往更为密切,故实现驾驶证互认更是大势所趋,并认为有利於促进澳门与内地的交往和经济发展,但关键是政府要做好监管工作,避免有人利用此便利安排,衍生其他交通及过界司机等问题。 有委员则对有关措施持保留态度,认为本澳现时的道路交通压力已非常大,担心内地与澳门互认驾驶证将进一步加重本澳交通负荷,而且内地与澳门的驾驶规则及驾驶者的驾驶习惯不尽相同,忧虑会衍生更多交通安全问题,建议有关方面应提供更多相关资料数据及向已实施互换措施的香港了解情况,分析评估有关措施是否适用於澳门,同时建议政府应就此议题向社会上不同人士作出分析和探讨,了解市民的真正意愿,审慎处理好有关问题。 郭敬文、高冠鹏续任交谘会两专责小组召集人 此外,因应按照第231/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已委任新一届交通谘询委员会成员,"政策规划及管理建设专责小组"及"公共交通及社区关系专责小组"亦推选出新一届小组正、副召集人,政策规划及管理建设专责小组正、副召集人由高冠鹏、黄树森续任,公共交通及社区关系专责小组正召集人由郭敬文续任、副召集人改由王淑欣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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