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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为食品安全中心人员开办培训项目 确保中心运作畅顺


《食品安全法》将於十月二十日正式生效,同日民政总署辖下的食品安全中心亦成立运作,为配合法例的实施并应对未来食品安全范畴各项工作的开展,民署辖下的培训及资料储存处自今年初便相继开办多项培训项目,当中包括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管理理论、食安中心职能、行政处罚程序实务、执法应对技巧等系列培训课程,务求加深食安工作人员对有关法例的认識,掌握执法程序及处理机制,有助未来食安中心的工作运作畅顺。
民署作为食品安全范畴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食安投诉、收集有关食安资讯、评估食安事故对公众构成的风险程度、发布食安资讯和发出食安警示等。民署培训处配合食安范畴工作的需要,特别针对前线执法的食安人员开办了四项专门培训课程,包括"《第45/86/M号法令》及《第6/96/M号法律》之讲解及应用工作坊"、"食品安全基础理论及实务课程"、"行政处罚程序实务操作课程"及"食安主管人员应对技巧培训课程"。内容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基础理论及有关食品抽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引用规章及妨害公共卫生及经济违法行为等法律制度的认识及应用、检控程序等实务知识、行政处罚的程序原则、程序特徵、程序阶段及其实务操作,以及食安主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的冲突处理、化解危机的应对技巧等,务求强化人员在不同范畴上的专业水平,迎接食安中心日后的工作挑战。
另外,为使民署各部门人员更了解食安中心的职能及运作,促进部门间的相互沟通及交流,民署培训处同时举办了兩场面向全体人员的"食安中心职能简介会",讲解食安中心的权限、管理和具体运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情况。
此外,由於民署化验所亦将增加职能,在原来负责化验及监察供人饮用或使用水质量的工作基础上,须同时支援民署执行食品安全检测及协助进行研究和化验工作等,为配合新增的职能,化验所方面亦积极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在民署培训处的协助安排下参与不同地区单位举办的进修课程,并派出食物化学检测人员到卫生局公共卫生化验所学习交流,以提升对食品检测的技术水平。
为提高食安中心的工作质量,民署将继续按照各范畴人员的工作需要,积极推行深化及提升专业技能的培训项目,让食安中心的工作在未来的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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