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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行动」-交通安全推广活动


本局与交通事务局继续针对驾驶者於斑马线前不让行人优先通行,以及行人不使用适当过路设施横过马路之情况展开检控及宣传的联合行动,冀藉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重视,从而减少意外发生。另治安警察局交通安全推广活动将於本月20日开始,首两星期对上述违规横过马路的行人,将以劝喻为主的方式作出处理,续后将加强执罚的检控。 继早前多次的联合行动,今日早上11时30分,於林茂海边大马路一带进行交通安全行动,就驾驶者於斑马线不让先,以及行人违规横过马路的情况,两局相互合作各施其职,有关行动将持之以恒并以定期不定点之方式进行,以维护公众出行的安全。本局就有关行动安排前线巡逻警员於繁忙路段斑马线前指挥交通,并加强检控上述违规人士;交通事务局则派出交通督导员向行人宣传使用行人过路设施,提醒行人勿因一时之便罔顾自身以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根据本局统计资料显示,今年一月至九月,针对斑马线不让行人之驾驶者共发出1,675宗检控,当中30宗因累犯而需转交司法机关跟进禁止驾驶之处罚;因不使用行人过路设施胡乱横过马路而被检控的行人有202宗;交通意外事故为11,228宗,其中涉及行人的为488宗,较去年同期下跌18.8%。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倘在50公尺距离内有相关过路设施而行人不使用,执法人员可对有关人士科处罚款300元;倘驾驶者不让行人优先通行,甚至加快车速穿越,最高可被科罚金2,500元;两年内重犯,最高更可被科罚金5,000元及禁止驾驶六个月。 交通安全推广活动旨在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意识。期间本局将组织人员将在澳门及离岛各主要街道,如高士德大马路、拱形马路近三角花园及氹仔官也街等地方,向市民派发宣传单张,宣扬遵守《道路交通法》的重要性。同时,亦会加强检控违法道路使用者,特别是醉酒驾驶、超速驾驶、电单车接载少於6岁小童以及电单车危险载货等。在交通安全推广活动的首两个星期,即10月20日至11月3日期间,警员将针对乱过马路的行人作出劝喻,并教导其应正确使用行人天桥、行人隧道或斑马线等行人设施横过马路,同时对行人及驾驶者作出遵守交通规则的指引;11月4日开始,执法人员将以即时票控方式对违规横过马路的行人作出检控。 本局期望藉着与交通事务局的合作以及交通安全推广活动的开展,软硬兼施,透过「宣、教、检」三管齐下,进一步加强公众对安全出行的重视,让交通意外事故减至最少。本局在此再次呼吁道路使用者应遵守交通规则,留意交通灯讯号及现场警员的指示;行人应使用过路设施横过马路,以保障自身安全;司机在驾驶期间亦要注意车速,安全驾驶;人车礼让,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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