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延长一年,1至2人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1,450元(澳门币,下同),3人或以上家团每月补助金额为2,200元,已受惠家团无须再接受申请。同时,凡於2013年9月1日起经房屋局通知获分配社会房屋,但因个人原因选择转列名单末尾的家团,将取消住屋补助的发放。 住屋补助续一年金额调升 为继续在财政上补助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减轻有关家团的住屋负担,特区公报今(15)日刊登第25/2013号行政法规,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至2014年8月31日。1至2人家团每月补助金额由1,350元增至1,450元,3人或以上家团每月补助金额由2,050元增至2,200元,增幅超过7%。住屋补助共发放12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第三条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会房屋总轮候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且非为社会房屋承租人或社会房屋承租家团的成员,均得申请住屋补助,但申请家团的每月总收入不得超过下表所载金额:
请看附件! 已受惠家团无须重新申请 对於已受惠家团无须重新提交申请表,继续有权获发补助,并追溯至2013年9月1日开始发放,房屋局将於2013年11月下旬将补助金存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并会於月内以短信形式通知受惠家团。倘受惠家团每月收入或家团成员人数发生变更时,需通知房屋局,以确保继续享有补助。 新申请家团倘於递交申请表之日前3个月内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团成员的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证明文件,则可豁免提交该等文件。有关轮候家团只需填妥该计划的申请表及於申请期内交予房屋局。申请期由2013年10月16日起至11月30日,效力追溯至2013年9月1日。 放弃上楼家团不获发补助 同时,凡於2013年9月1日起经房屋局通知获分配社会房屋,但因个人原因选择转列名单末尾的家团,将取消住屋补助的发放。 此外,对於已递交新一期(2013)社会房屋申请表的申请人,由於申请仍处於补交文件及审查阶段,根据第23/2008号行政法规规定,申请住屋临时补助的家团必须为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内的获接纳轮候家团,故新一期社会房屋申请家团,现阶段并未具备住屋临时补助的申请资格。 住屋补助已发放3.1亿元 根据房屋局资料显示,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住屋补助的申请及处理情况中,累计有8,060个社屋轮候家团申请住屋补助,获批的有7,342个家团,期间总共向住屋补助的受惠家团发放了约3.1亿元。 为方便居民查询申请住屋补助之情况,房屋局将於24小时语音电话2835 6288服务系统上,新增查询申请住屋补助之语音;已递交申请表的申请人亦可透过语音电话系统查询其申请情况,如申请表处理中,欠交文件或补贴已获批准等,而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上也会增加住屋补助及查询申请情况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