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今(12)日举行《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公开谘询的公众谘询会和第五场业界谘询会。新闻局局长陈致平表示,新闻局将分析整理谘询过程中收集的意见,编制谘询总结报告,并会按照《公共政策谘询规范性指引》规定公布总结报告。草案经修订后,将交由相关法务部门跟进及行政会讨论,之后再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他重申,草案中,除了删除出版委员会和《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外,还有部份条文因技术问题及配合其他法律的原因而调整或删除,但内容意义维持不变,更不会影响有关权利的行使。然而,基於理解到部份传媒对相关技术调整的忧虑,故新闻局会就此与法务部门再作讨论和研究。
他再次强调,是次修法首要是藉着删除部份条文解决《出版法》20多年来未完全落实的问题,这并不妨碍新闻业界继续就如何透过法律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及提升业界发展的讨论,法律永远都有与时并进及持续完善的空间。
共有11名市民参与上午举行的公众谘询会,所发表的意见主要包括:就保障记者权益而建议增减部份条文;即使删除设立出版委员会和《新闻工作者通则》的条文,也应有条文列明须业界自行设立且没有官方参与的相关委员会和通则;传媒报导机密的责任问题等。
下午举行的业界谘询会有7名传媒的编采人员出席,围绕以下几方面提出意见:表达对调整及删除部份条文的担忧;希望进一步保障接近资讯来源的权利;如何具体界定传媒向公共部门行使接近资讯来源的权利;除刑法外,再具体於《出版法》中加入以公众利益为抗辩理由的内容;以及建议增减部份条文等。
新闻局就条文内容回应时再次表示,现行《出版法》及草案中的第5条关於接近资讯来源的自由,是指传媒享有的权利,并非罚则,也完全没有限制传媒的报导。相关条文一直存在,也对其他重大的利益和价值作出平衡,很多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以至国际公约中都有相同的内容。
《出版法》修订建议草案公开谘询由9月23日起,至10月25日结束。为修订《出版法》而举办的5场传媒业界专场及一场公众专场谘询已於今日完结。业界及市民仍可透过新闻局网页http://www.gcs.gov.mo提供意见,或网上下载意见表填妥后传真2871 8916 或电邮至consulta@gcs.gov.mo,邮寄或亲身到本局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