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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公布「投诉特区政府『不作为』及公共行政机关 资助社团/个人的监管措施的分析报告」


廉政公署公布「投诉特区政府『不作为』及公共行政机关
资助社团/个人的监管措施的分析报告」 1.廉政公署就去年新澳门学社投诉特区政府在公布对社团资助事宜上不作为一事展开调查分析,并分别於2012年11月及2013年10月先后完成两份分析报告。现廉署公布两份报告的内容,俾众知悉。 2.新澳门学社於2012年9月11日向廉署投诉特区政府在落实8月9日第2/99/M号法律第19条方面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即没有在每年公布一金额,以便当社团收取公共机关的资助超过该金额时,须将其年度帐目在通过后一个月内公布在澳门报章上。 3.廉署完成了相关的分析报告,认为9月1日第54/GM/97号批示亦是落实8月9日第2/99/M号法律第19条的其中一种方式,故不存在规范空白地带的情况。此外,经分析,也不存在特区政府不作为的情况,但廉署认同政府需因应社会的发展对现行发放资助的方式、程序及监管订定更完善的制度。廉署於2012年11月8日通知了投诉人。随后,新澳门学社於2013年1月17日致函廉署,对廉署的分析报告不表认同。 4.廉署因而再次就新澳门学社的观点和反驳论据展开调查分析,廉署强调,第2/99/M号法律第19条与第54/GM/97号批示在内容上是互补关系,惟其补充性未达至一个理想程度。廉署认为现时问题不在於有否落实第2/99/M号法律第19条,而是要对整个公共机关资助社团/个人的制度作出全面审视和检讨。 5.分析报告指出,政府资助社团的数额近年大幅增长,尤其是澳门基金会更为明显。综合所接获的投诉资料,市民对公共部门,尤其是澳门基金会资助社团/个人提出不少疑问,包括公帑是否有效管理及运用、有何社会效益、是否产生不公平情况等。 6.廉署认为现在是时候对澳门基金会的角色和定位作出全面的检讨和分析,以配合政府对社团/个人资助政策的发展,而政府也表示有密切注意现存的问题及预计其发展下去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行政长官表示有需要对现行的资助制度作一个深入、全面及客观的分析,同时检讨及修订现时一些不合时宜的立法及制度,亦同意循2/99/M号法律第19条所定的方向,对受资助团体公布帐目这一点订定新的规则,并指示廉署提交可行性建议报告。 7.目前廉署已着手研究解决方案,一方面,全面要求资助团体/个人在收取达到一定资助金额时必须公开有关帐目,而现时廉署已草拟了初步方案,稍后将上呈行政长官参考;另一方面,全面审视现时资助的程序、方式、准则及监管,以确保避免出现滥用公共资源,甚至产生社会不公平的情况。 8.上述的两份报告已上载至廉政公署网页www.ccac.org.mo (最新消息 / 调查报告及劝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