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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延长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实施期间由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住屋补助仍发放十二期,每月发放一期。草案建议,一至两人家团每月获发的补助金额由澳门币1,350元增至1,450元,三人或以上家团每月获发的补助金额由澳门币2,050元增至2,200元。
同时,基於第23/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关於经济状况薄弱的家团的每月总收入的金额,草案建议相应调整申请家团的每月总收入的限制∶ 请看附件! 对於放弃在社会房屋轮候总名单地位的家团,草案规定,取消该等家团的住屋补助批给,并须返还自有关事实发生后翌月起计已收取的补助。
另外,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住屋临时补助发放计划的已受惠家团无须重新提交申请表,继续有权获发补助。新申请补助须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或之前透过向房屋局提交有关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为之。